对品牌终端产品的切割和标记是否有侵权行为?

服装尾货这个行业随着发展的迅速,里面的门道也是不少,其中品牌尾货的门道那可谓是繁琐,一个不小心就生怕是被人家告了造成了违法行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侵权,不经过厂家授权开始贩卖厂家所述品牌的衣服,这就造成了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把品牌衣服的标给减掉然后贩卖还算不算侵权。接下里就让地摊货批发网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剪标”行为基本类型
我们以服装行业为例,服装业“剪标”行为可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品牌商(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经销商主动剪标。剪标的目的是处理过季产品,价格低廉,为保证当季新品销售价格不受影响,将过季产品上的商标完全剪掉。
第二类,为品牌商代工生产的厂家处理“尾货”、品牌商退货、“出口转内销”产品进行的剪标销售。因生产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瑕疵产品,代工厂为保证产品合格,会超出生产指令多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对于最终未交付给品牌商的“尾货”进行剪标销售,目的是避免商标侵权纠纷。这类行为可以细分成两种,一种是虽然将产品上的商标剪掉,但是在销售时却宣称是“某某品牌折扣剪标产品”、“某某品牌剪标尾货”,在包装袋、产品描述、宣传时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另一种是将产品上商标剪掉后,在包装、描述、宣传中等任何地方均未使用或暗示他人商标。因第一种构成商标性使用,属于商标侵权没有太多争议,本文讨论对象主要限定在第二种。
第三类,购入品牌商已经投放市场的商品,剪掉商标后再二次销售,二次销售时未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商标,此类剪标行为目的一般为获得商品价格差。
第四类,假冒品牌商品谎称为某品牌的“尾货”剪标处理,这种剪标的特征往往表现为不痛不痒打个小圆洞、剪个小三角,但是仍然可以让消费者辨认出品牌。[i]
二、“剪标”产品商标侵权可能性分析
对于上述第一类行为合法和第四类行为非法,并无争议。
为讨论方便,本文将第二类、第三类行为均限定在剪掉商标后未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这类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尚存争议。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的区别在于剪标产品此前是否已经被品牌商投入市场。
以上就是品牌尾货剪标侵权么的解释,剪标也分为以上几种如果不想造成违法的话还是按照第一种来剪标,以免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但说到底最好是还有一份厂家的授权申明书,这是最稳妥的没有的话那就只能剪标,卖的时候还有小心点,免得被人家发现搞你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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